跳到主要內容

Q & A 問題集錦


:::

Q & A 問題集錦

一、提案申請

Q1.請問哪裡有社區的資訊可以參考?

A:相關連結:

1.青年資源讚

2.文化部「臺灣社區通」網站

3.信義房屋社區一家「全民社造行動計畫」

 

Q2.110年行動計畫提案報名期間為何?

A:110年提案開放時間自2月20日至4月06日(星期二)截止,採線上提案。

 

Q3.計畫由誰提案?

A:青年可自行組隊提案,每人限參加一團隊,並可視需求自行洽詢非營利組織擔任協力單位,共同合作。

 

Q4.協力單位的條件為何?

A:協力單位須為非營利組織,協力單位所在地、類型或規模不限。

 

Q5.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參加資格?

A:分為以下兩類:

1.Actor(青年行動家):尚無行動經驗,對在地行動具有熱忱,關心在地之青年或所提計畫提案經驗值於 2 年內者,由 2 至 5 名本國籍 18 至 35 歲青年組成之團隊;其中社會青年所占比例須為 2 分之 1 以上。

2.Changemaker(青年翻轉家):提案者已長期於在地行動,或已以非營利組織、商號、公司等其他依法立案之組織或團體在地行動者,由 2 至 5 名本國籍 18 至 35 歲青年組成之團隊;其中社會青年所占比例須為 3 分之 2 以上。

 

Q6.社會青年的定義為何?

A:社會青年指的是已畢業、目前無學籍在身的人,但考量許多人上班仍持續進修,例如在職專班、夜間部等,或者雖為在學,但有一份全職工作,因為可能會有許多情況,要麻煩大家自己檢視身分後切結。

 

Q7.提案的重點為何?

A:

1.需符合本行動計畫之目的,並以「青年」為主體。

2.需能突顯在地特色,並契合社區需求,且各行動方式應相互關聯。

3.可參考本計畫之計畫書撰寫重點。

4.行動方式可整合田野調查、藝術創作、生態保育、商品設計、點子行銷、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、社區景觀美化、文化保存與維護等。若為社區例行性、實施多年或一次性之計畫,或以志願服務、田野調查、課業輔導等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,皆不予獎助。

 

Q8.行動的社區如何界定?

A:主辦機關並不會針對社區做定義唷,要請行動團隊選定一個地點/區域,發掘在地需求,提出行動計畫,以擴大青年行動的影響力。

 

二、經費編列與核銷

Q9.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哪裡可查到?

A:可至本網站下載專區,或自行至青年署官網查詢(路徑:www.yda.gov.tw/公共參與/社會參與/社區參與行動計畫/簡介),

 

Q10.同時申請數項公部門經費獎(補)助時,是否均要列出來源?

A:同時申請或獲得其他政府機關、非營利組織、企業獎(補)助者,應在相關表件欄位分別註明該計畫、獎(補)助項目與金額。

同樣的內容同時若已獲得青年署其他相關專案經費獎(補)助者(含已送審未公布)不得再行申請本案獎助,若隱匿、提供不實資料,經青年署查證屬實有重複申請情事,將取消獲獎資格,已提供之行動獎金、獎勵應繳回。

 

Q11.提案計畫中的經費概算表是否能在獲得獎助後再做調整?

A:行動團隊在提案計畫時,建議將計畫所需花費項目均詳細編列於經費概算表中,於入選後可就所獲獎助經費適當調整計畫執行規模,但不可與所提案計畫的執行策略落差太大,致失去原計畫的精神。

 

Q12.決審入選團隊申請補助經費,款項大約多久會撥下來?

A:若團隊提供資料正確,經審查後,大約於青年署函復團隊15天內,將款項撥入指定帳戶。

 

Q13.獎助經費在什麼情況下會遭扣減、追回或取消入選資格?

A:若遇下列情事,青年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或追回獎助金額或取消入選資格:

1.未依相關規定參與青年署邀請之活動(青聚點活動、行政事項說明會、訪視、績優競賽及成果分享會等活動)。

2.全部或部分計畫因故未執行。

3.變更計畫內容(含經費調整、團隊成員變動1/2以上)未事前備函通知青年署。

4.未依規定請撥經費者。

5.未依期限執行並完成進度管考作業。

6.未依期限繳交成果報告書及影片。

7.經費虛報或浮報。

8.資料填寫不實。

 

三、計畫審查

Q14.行動計畫審查程序為何?

A:

1.初審(資格審查)

2.複審(計畫書面審查)

3.決審(團隊簡報審查)

複審、決審階段審查結果將公布於青年署網站。決審入選之行動計畫,將依審查結果分級獎助。

 

Q15.決審簡報時的呈現方式及可呈現哪些內容?

A:簡報的呈現方式不拘,可自行發揮創意呈現執行內容,內容建議包括:

1.團隊所提行動計畫的動機與目的及意義。

2.團隊成員所擔任的角色及任務分工。

3.團隊執行在地行動的作法。

4.團隊所提行動計畫的經費及資源運用情形。

5.團隊在執行過程中,捲動社區青年共同參與的具體規劃。

6.計畫內容具創意構想或創新性亮點的部分。

7.計畫預期的效益、對社區及青年的改變及影響。

 

四、計畫執行

Q16.計畫執行的期間為何,是否需配合委員訪視?

A:本計畫執行期間原則為5月至11月。青年署將安排至各行動團隊執行點進行實地訪視,檢視團隊實際執行進度,行動團隊及協力單位(如有)須配合訪視行程,且不得拒絕。

 

Q17.決審入選獲得獎助之青年團隊及協力單位(如有)應配合事項有哪些?

A:獲得獎助之行動團隊應配合參與青聚點活動、行政事項說明會、修正計畫書及簽署合作同意書、配合訪視行程、繳交成果報告書、拍攝成果分享影片至少1支或出版成果圖文集1式,完成行動執行管考、參與績優團隊評選及成果分享會等,其他注意事項詳如公告計畫。

 

Q18.執行計畫期間,是否須回報進度?

A:行動團隊須定期至活動網站更新執行情形、最新活動及成果,包含文字撰寫、上傳照片與進度更新等。

 

Q19.執行期間是否有專家學者可供諮詢行動計畫相關意見?

A:青年署將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諮詢委員,於行動團隊執行期間擔任專屬輔導業師(採導師制),給予團隊諮詢協助。行動團隊並可視需要,額外再申請專家學者諮詢。

 

五、其他

Q20.青年小聚活動安排在何時?哪些人要參加?

A:為使團隊透過彼此經驗分享、共聚及聆聽,發覺進一步探索學習解決問題的策略與方法,並促成未來合作可能,創造新的價值。(詳細活動規劃及地點將再公告)

 

Q21.110年績優團隊評選及成果分享會安排在何時?哪些人要參加?

A:

1.青年署定於110年12月於臺北舉辦績優團隊評選及成果分享會,行動團隊皆須配合參與,展示本年計畫執行成果。

2.青年署另將依團隊執行情形、實地訪視及輔導業師綜合評論,選出入圍績優團隊競賽之隊伍。入圍績優團隊競賽之團隊須於會場向委員說明執行情形與成果,評選出績優團隊將可另獲獎金。

 

Q22.獲獎助之團隊所提行動計畫著作財產權屬誰?

A:獲獎助之行動團隊所提供文字、圖片、影片,視為同意授予青年署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,享有在任何地點、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,青年署不需支付任何費用,並有權將其轉青年署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。

:::

承辦單位聯絡方式

主辦機關:教育部青年發展署

相關問題,請電洽:
聯絡人:青聚點及報名課程諮詢-高先生 / 行動團隊提案申請諮詢-謝小姐、詹小姐
電話:(02)23620699#628 / (02)23328558#316 or 393
Email:youthhub112@gmail.com
※來電(信)請表示欲洽詢青年社區參與行動事務,謝謝!

TOP